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统考办字[2009]2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和《关于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4号)要求,现就2009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5日(周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注: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
(注: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行,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将在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各地考办及时告知考生。
三、及时、准确上报考试信息
考试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是预定试卷的依据,各地应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初中级考试试卷预定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20份(袋装)、15份(袋装)、10份(袋装)、5份(袋装)六种。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报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和汇总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及时准确上报考试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严格遵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的规定,编排11位的准考证号码,杜绝准考证的重码、错码现象。省(单列市)级考试办公室要对管辖的地、市、县上报的数据库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汇总。各地考试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进度表,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单、应考人员数据库上报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数据库格式和报送要求详见《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报送办法》。
四、认真组织,扎实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并按时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室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报全国统计考办。
今年考试继续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请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仔细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指导监考人员正确使用(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的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各地统计考试办公室应在考试结束一周之内将答题卡、备用卷安全送交(机要邮寄)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为便于查询,可将网页域名(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打印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准考证背面)。
五、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要加大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应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09年工作进度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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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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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级考试
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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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考试
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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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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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转发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向社会公布考试报名等有关信息,制订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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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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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省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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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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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编排考场、准考证号等前期工作,并将考生人员数据库、试卷预订单等相关信息报送全国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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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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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省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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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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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核发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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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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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省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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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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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上报值班人员姓名、职务和值班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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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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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省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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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运抵各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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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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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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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
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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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级:10月24日18时至25日18时,
高级:10月24日18时至25日14时,专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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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考办
各省级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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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考办
试点省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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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级:10月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高级:10月25日9:00至12:00,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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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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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省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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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考办、各省级统计考办组织人员赴各地检查、指导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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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考办
各省级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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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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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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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将答题卡送交全国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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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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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省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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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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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试卷评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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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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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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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检查评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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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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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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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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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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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库(高级下发考试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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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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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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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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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开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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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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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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