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以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要求
1、掌握系统的统计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业务知识。
2、有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和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能力。
3、能够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写出较高水平的统计调查报告或较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能够对统计理论、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进行科学研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
二、对学历、资历的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3、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上述条件中所列学历均指统计专业及其相近专业毕业的学历,其他专业毕业和中专以下学历的人员,应参加全国统计师资格考试或全国成人自学考试取得《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经济学》、《会计基础知识》课程的合格证书,以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凡参加全国统计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于专业知识的考试。
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和中级职称任职年限截止日期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三、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申报人员应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标准。
四、对计算机技能的要求
申报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