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县统计局、人事局,省级有关单位,省高校及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国统字(1995)46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的统计专业初级或中级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统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统计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统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报考初、中、高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填写考试报名表(一份),初、中级交一寸免冠近照5张,高级统计师交一寸免冠照2张,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各州(地、市)、县统计局统一组织本地的报名工作,人事部门对本地的报名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省级有关单位、高校及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的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为5月24日至6月30日。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考试领导小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当年省内合格分数线,并报全国统计考办备案,考试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统计考办核发省内合格证,该合格证在省内当年有效。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10月24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0年全国统计专业初级、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有所改变。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报考初级职称的学员,只需购买教材《统计业务知识》及相关《学习指导与习题》;报考中级职称的学员,需要购买教材《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相关知识》及相关《学习指导与习题》;高级统计师可购买《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6月初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为保证考生及时购买到教材,请各州(地、市)统计局和省级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6月15日前将报名人数和所需教材数量报省统考办,以便向全国统考办订购教材。
考试教材初级每套40元,《学习指导与习题》26元,中级每套68元,《学习指导与习题》40元,考试大纲另行通知。
四、考点设置及报名收费
考点设在州(地、市)所在地。如该地区报考人数少于100人,统一到西宁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审计、统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青计收费[2004]149号)规定,初、中、高级考试报名费均为126元。
请各州(地、市)统计局和省级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好报名,共同做好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查询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省统考办设在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日常考务工作。
联系人:谢东波
电话:0971-6308487 邮 编:8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