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报名时间:5月10日—6月15日
考试时间:统计中、初级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24日(星期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海曙区各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组织报名。海曙区报名地址: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四楼417室,咨询电话:87258894,联系人:俞国飞。
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精神,现就我市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24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场设置和考试形式
考点设在宁波市区(具体地址另行通知),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见附件2)
四、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底。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如从事经济、会计等)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五、考试大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六、收费标准
考务费收取标准按市物价局甬价费〔2000〕145号文件执行,初中级70元/人。教材费及辅导用书收取标准为:初级每套40元、学习指导与习题26元,计66元;中级每套68元、学习指导与习题40元,计108元。考试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培训费另收)。
七、报名时间和办法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10日—6月15日。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必须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和本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寸2张。各县(市)、区所属单位报考人员到当地统计局报名;市直各单位报考人员到相应主管部门报名;在甬部省属单位、无主管部门的报考人员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海曙区老实巷70号)5楼22号综合窗口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7185502。要参加培训或要征订教材的考试人员请与宁波市甬江职业高级中学(宁波市翠柏路309号)联系,联系电话:87257918,联系人:戚老师、叶老师。
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本地、本部门的报考人员名单(各地名单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于6月18日前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海曙区老实巷70号)5楼22号综合窗口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各级人事、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尽力为应考人员报考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考纪考风教育,确保职称资格考试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市统计局咨询电话:56128388; 联系人:姚文奎。
附件:
宁波市统计局 宁波市人事局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