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党政办,市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莞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文件(统考办字〔2002〕1号)文件精神,广东省统计局人事处对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布置,现结合做好我市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求。初级:统计学和统计法律基础科目为72基础分,统计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为72基础分;中级: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为72基础分,统计工作实务科目为72基础分。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4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3、资格要求:
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称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称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时间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于4月15日至6月30日截止。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须填写《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存档,办理证件及上交东莞市统计人员培训中心)。报考人员先在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核准报考人员情况,送主管部门或镇街统计部门,然后由主管部门或镇街统计部门统一到市统计人员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到市统计人员培训中心报名。各镇街、市直属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条件须逐条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
各镇街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底止。
五、报考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标准收费。报考人员每人收费100元(每科50元)。
六、考试教材的订购
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由省统计局人事处统一向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订购。考生报名的同时可根据自愿原则订购教材。初级每套包括考试大纲、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每套包括考试大纲、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学习指导与习题。
七、培训工作
2010年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由东莞市统计人员培训中心负责,培训时间安排在8、9月,考生可直接向东莞市统计人员培训中心咨询、报名,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八、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两个半月后,可查询考试成绩。也可通过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查询成绩及其他考试信息。
联系人:黎耀年肖永梅
联系电话:2283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