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统字〔2010〕27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省直和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4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时间
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于6月1日至6月20日,各地级市亦可适当延长到7月20日。
四、报名办法
按属地原则,各市考生到所在市统计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资格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集中统一到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咨询报名电话:020—83549584、83134074。
报考人员须填写《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底止。
五、报考费用
惠州市按(粤价函〔2002〕224号)规定标准收费。每人收费100元(每科50元)。
六、考场设置
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标准化考场设置。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特殊设置需要说明情况,5人以下不设考场。按规定只在地级市设置考场。考场必须设在高等院校或国家高考定点学校,并严格执行有关考试纪律规定。
七、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考办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初、中级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由省统计局人事处统一向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订购。因为考试大纲的修订,考试用书有变,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根据自愿原则在报名点订购考试用书。初级每套66元,包括《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每套108元,包括《统计相关知识》、《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
八、各市要尽早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有关工作,要认真执行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1〕71号)的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各项内容,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见附件一),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市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报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及时准确上报考场设置和考试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确保考试工作严肃有序进行。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10月23日18点至24日18点。请各市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于10月20日前报省统计局人事处(省统考办电话020—83134074)。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集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码顺序整理好,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经省统考办同意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10月27日前将答题卡和试卷送交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省统计局人事处)。
九、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纪律的宣传力度。各市要严格执行人事部3号令,强化考试管理,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保证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和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各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要在组织考试各环节工作的报名、培训、参加考试等方面,热情为应考人员提供服务和方便,认真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考试成绩查询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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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