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局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统字〔2010〕18号
各市统计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0〕101号)要求,现将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4日(周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要及时组织考试报名,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动员,积极宣传今年辽宁省统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计职改办,设在省统计局人事处)将组织报考高级人员免费培训、暂不收取高级考试报名费等有关政策,同时要适当延长报名时间,争取在考试报名人数上有新的突破。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国统字〔1995〕46号)和《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的有关报考条件,严把资格审查关。
三、及时、准确上报考试信息
考试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是预定试卷的依据,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试卷预订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20份(袋装)、15份(袋装)、10份(袋装)、5份(袋装)六种。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应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及时准确上报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严格遵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表》(附件1)的规定,编排11位准考证号码,杜绝准考证的重码、错码现象。各市上报数据库前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报送。考场设置表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于8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统计职改办。数据库格式和填报说明详见《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3)。
四、认真组织,扎实工作
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要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请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及时将网址告知考生。要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并按时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室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报省统计职改办。
今年考试继续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请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仔细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指导监考人员正确使用(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的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10月28日前将试卷、答题卡安全交省统计职改办。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在网上开通成绩查询系统,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为便于查询,可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准考证背面)打印该专栏网址域名(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五、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要加大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使他们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确保职称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应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附件4)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及时、足额缴纳考务费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对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收取考务费(今年高级资格考试暂不收费),标准为:应考人员每人120元,其中上缴省65元(含交国家)。请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在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考务费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农行皇姑支行新乐办
账户名称:辽宁省统计局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账号:140101040003235
七、省统计职改办pg电子直营网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6892267
传真电话:024-86892424
邮件地址:lnrs@sina.com
附件: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表
2、考场设置表及试卷预定单
3、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4、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辽宁省统计局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