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统考办〔2010〕1号
各市及义乌市统计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要求,现就我省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
(二)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寸2张。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定为 6月1日至9日(双休日除外)。省直单位和驻杭中央部属单位、部队的统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杭州市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各市、县(市、区)报名地点由各级考办确定并公布。
(四)各级人事、统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要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二、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底。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日期定为2010年10月24日。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点设置。全省中初级资格考试考点一律设在各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中学或其他专业学校。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 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特殊设置需要说明情况。
四、考试大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五、其他
(一)各地务请在6月底前将中初级考试报名资料通过《人事教育在线处理系统》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功能模块分别录入或导入数据库,7月底前编排好考场设置,9月底前做好准考证的核发工作,10月19日左右做好试卷接卷工作,10月20日之前上报值班人员姓名、职务和值班电话等工作。
(二)考务费收取标准仍按浙统考办〔2000〕1号文件规定执行,初级105元,中级210元,上交省局费用作适当调整改为初级40元,中级60元,各市考办务请在8月底前统一上交省考办。汇款地址及账号如下:
单位: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
账号:33001619880056618170
开户行:建设银行体育场路支行
(三)各级统计部门参加本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四)各级人事、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尽力为应考人员报考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考纪考风教育,确保资格考试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浙江省统计局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