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职改办,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考办[2010]1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我市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
(二)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寸2张。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时间丽水市统一定为6月1日至9日(双休日除外),逾期再不办理。市直单位和驻丽中央、省属单位的统计人员到市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市统计局地址:行政中心裙楼二楼224室,联系电话:2091603)。各县(市、区)报名地点由各级考办确定并公布。
(四)各级人事、统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要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二、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底。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日期定为2010年10月24日。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点设置。全市中、初级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在莲都区。
四、考试大纲及考试教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2010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有所改变,考试教材共两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报考初级职称人员,只需购买《统计业务知识》,报考中级职称人员,需同时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相关知识》两本教材。
五、其他
(一)请各县(市、区)统计局于6月25日前将考试教材订购数上报市统计局。报考人员名单经当地人事、统计部门审核后,将报名表和相关复印件资料须在6月25日前统一报市统计局办公室,报考人员花名册制成excel文件通过电子文档同时上报。
(二)考务费收取标准仍按浙统考办〔2000〕1号文件规定执行,初级105元,中级210元。教材费收取标准为:初级《统计业务知识》40元、《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26元;中级《统计业务知识》40元、《统计相关知识》28元。《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26元、《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14元。
附件:
丽水市统计局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