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统计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的规定和安排,现将2010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0年10月24日考试。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9:00一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一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9:00一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一 4:30 统计工作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省辖市不设考点。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统计师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获得资格条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9:00至2010年6月22日16:00(端午节三天假期除外)。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23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至6月23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网上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并于2010年6月29日前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用电子邮件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7月15日9:00至7月23日16:00。
(一)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首次登陆”,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各省辖市报考人员填考区和报名点时要填所属省辖市名称,主管单位代码可填无。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各报考单位考区和报名点填省直。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省辖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并分级别汇总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报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一份主管单位留存),并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经主管单位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并分级别汇总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一份主管单位留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4]第1054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40元。
(二)打印准考证。2010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4日16: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三)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考试用书及培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考生可统一到各省辖市统计局订购统计专业考试用书。考试培训工作由各省辖市统计局培训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六、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各考试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接受报名。
(二)各省辖市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是省人事考试中心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各省辖市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
(三)中、初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试题卷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笔。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五)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和河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各省辖市人事、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统计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