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4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时间
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于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报名办法
按属地原则,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集中统一到市统计局办公室报名。咨询报名电话:0762-3319495。
报考人员须填写《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底止。
五、报考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人100元(每科50元)收取。
六、考场设置
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标准化考场设置。按规定只在市区设置考场。考场定点学校另行通知,并严格执行有关考试纪律规定。
七、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考办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初、中级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 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由市统计局集中报省统计局人事处统一向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订购。因为考试大纲的修订,考试用书有变,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根据自愿原则订购考试用书。初级每套66元,包括《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每套108元,包括《统计相关知识》、《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
八、考试成绩查询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网页( 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附件:
河源市统计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