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4日(周日)。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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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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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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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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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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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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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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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无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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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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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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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统计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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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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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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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统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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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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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热爱统计工作,并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一)初级资格报名条件:
1.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2.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
(二)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或按照国家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5.已评聘的非统计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可视同获得初级统计专业职务人员,按照上述1-4条规定,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6.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高级统计师资格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按以下4条规定执行外,其它条件均以我区现行的高级统计师评审条件(宁职改办〔1996〕38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准。受评审条件及考试成绩有效期的限制,报考人员根据自己所具备的学历、论文、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条件,自行决定能否报考。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经济、会计、审计、工程,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4.对不具备上述学历或工作年限规定条件,但统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报名。破工作年限者,最多提前2年。破学历者,大专学历需从事统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中专学历需满25年以上。学历和工作年限不得双重破格。
三、报名办法
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2日至6月18日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我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接受考生预报名。联系电话:(0951)5099163、5099130。
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
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格式为jpg,保存空间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4.打印报名表。考生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0年6月21日至6月25日
网上报名后,报考统计专业中、初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高级统计师的考生到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审核。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银川市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楼一楼),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地址:银川市开发区雪绒巷聚和六号楼统计大厦901,电话:(0951)5677021。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
4.近3个月内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6月21日至6月28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统计专业中、初级按两科收费,高级按一科收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具体要求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统计局共同负责全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负责有关政策的制定。考评结合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具体负责考试的宣传、调研、巡视、评审材料的收取、审核等工作。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考务工作。
2.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5年内有效;考试成绩达到区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1年。
3.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可靠。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考试。凡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和评审。
4.在申报评审高级统计统计师前及评审工作结束后须公示评审结果,保证评审质量。具体申报工作及相关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5.备考所需教材请与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951)567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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