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0]11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统计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社厅发[2010]40号)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要求,现将我省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和统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省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和统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统计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施和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统计局负责高级统计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统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资格审查、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考试成绩公布除国家合格标准外,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和省统计局共同商定公布。
二、考试等级、时间及科目
(一)考试等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设初、中、高级(考评结合试点考试)3个等级。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10月24日
初级: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上午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三、报名时间、程序及考点设置
(一)报名时间:
1、高级报名时间:2010年6月5日至6月30日;
2、中初级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5日8:30至6月22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高级报名程序:2010年6月20日前考生须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呈报单位留1份,上报省统计局1份),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持以下材料及考务费到指定地点报名:
(1)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
(2)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与“考试对象”中所述一致)中级技术资格证书;
(3)高级统计师报名表1份;
(4)报名信息卡1份;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6)考务费120元。
6月25日前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州统计局或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报名;省直及中央(部队)在兰单位直接到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兰外单位到所在市州统计局报名。
6月30日前各市州统计局将报考人员的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名考试费汇总后,经当地市州职改办审核盖章后报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地点:甘肃省统办三号楼23层2301房间,联系电话:0931—2176143)。
2、中初级报名程序(网上报名)
(1)选择级别和资格名称。报考者登陆原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rst.gansu.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科目名称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上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身份证号及有关个人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3)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上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在报名结束前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网上缴费。上传相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0年6月23日8:30--6月30日18:00登陆到原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按原省物价局、财政厅甘价费[2002]16号文件规定,每人90元)。
(5)网上报名成功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0年10月13日-10月23日登陆原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点设置:考试考点设在兰州。
四、高级考试对象及考试实施
(一)考试对象
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经济类金融、财政税收、工商管理,会计、审计、计算机专业)工作,并取得统计师及相近专业中级资格5年以上,且符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规定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破格)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含达到和超过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考试。
(二)考试实施
1、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和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
2、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3、确定甘肃省内合格标准,有效期至次年底。
五、报考条件
(一)初级条件: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评聘的,对是否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不作要求);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7、毕业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前后相加达到规定年限。
(三)高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8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工作10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统计工作20年以上;
4、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属企事业单位或在森林、矿山、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统计工作25年以上;
5、符合我省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
六、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对高级统计师考试报名工作要进行广泛宣传,并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对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考人员要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及其它相关信息。
(三)中初级统计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和无编程、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和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五)教材由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征订(高级大纲请在报名时预订,中初级教材请在2010年6月30日前预订,逾期不再受理),培训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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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