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首次报考人员)
网上报名须知
欢迎使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五年;
2、获得硕士学位满五年,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五年;
3、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或具有统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两年;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报名条件中所列学历均指统计专业及其相近专业学历,其他专业学历的人员,应取得统计专业中级资格,或参加全国成人自学考试并取得《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经济学》、《会计基础知识》课程的合格证书。各级别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2010年年底。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0年5月21日至6月1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5月31日至6月1日
3、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核通过后24小时至6月8日
4、下载准考证时间:2010年10月19日至23日
5、考试时间:2010年10月24日
三、报名系统操作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须知后,点击"填写报考信息",认真阅读报考协议,完全同意者点击"我同意",然后按照系统的提示依次填写报名信息。
2、点击“报名“之后系统会再次提醒您确认报考级别,如无误点击“提交信息”,请务必仔细斟酌后再作选择。如需修改请点击“放弃”重新填写。
3、报考人员可以点击"查询修改报名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及报考级别,修改后请点击"修改完毕"。
4、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资格审核表》需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5、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报考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人员,如所学专业学历非统计专业及其相近专业学历,还须提供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或相关科目的全国成人自学考试合格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0年5月31日至6月1日到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联系电话:64165149、64177528)进行资格审核;
6、资格审核人员会对您的报考信息进行再次核实,确保《资格审核表》上的信息与网上提交的信息一致。如果您在资格审核现场仍需修改报考信息,请您利用资格审核点提供的外网计算机自行修改,并打印出新表参加资格审核。特别注意:通过资格审核后,您的报考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7、通过资格审核后考生需将《资格审核表》交给负责资格审核的工作人员。特别注意:《资格审核表》必须留在资格审核处,否则资格审核无效。
四、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缴费方式:
1、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缴费的办法,要求报考人员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支付查询"进入银行支付界面,直接支付报考费用。如果您没有提前办理以上三种网上支付卡,建议您及时就近办理。
3、网上支付后,系统会显示"您的报考费用已经在网上支付成功"。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在您支付后,报名系统提示为"您的报考费用还没有在网上支付",请您耐心等待到下一个工作日再进行查询。特别注意:已经完成网上支付费用的考生不要再重复支付。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6月8日之前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特别注意:只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成功支付报考费用者,报名无效。
5、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状态",查询本人的报考情况。
五、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0月19日至2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其他
(一)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负责考试教材及大纲的征订。由于本年度考试教材的内容有较大变化,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审核现场购买,具体可登录北京统计信息网(网址:www.bjstats.gov.cn)查询,咨询电话:83547080、83547271。
(二)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考生可登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三)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