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经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考办 [2010]1号)精神,现就我市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
(二)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二寸2张。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县(市、区)统计局报名(无主管部门单位的报名者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即可)。
(三)报名时间截止于 6月18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市本级及开发区辖区内有关单位的统计人员直接到市统计局(双龙南街市府大楼405室,电话:82469806)办理报名手续。各县(市、区)报名地点为当地统计局。(注:东阳专业资格报名到博才统计事务所,联系电话:86628731)
(四)各县(市、区)统计局应会同当地人事劳动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要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二、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底。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日期定为2010年10月24日。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点设置。中初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市区,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大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五、其他
(一)各县(市、区)务请在6月22日前将中初级考试报名资料通过《人事教育在线处理系统》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功能模块分别录入或导入数据库,并将报考人员花名册及需订购的考试大纲、教材和参考书的订购数量上报市统计局。
(二)考务费收取标准仍按浙统考办[2000]1号文规定执行(初级105元,中级210元),考试大纲、教材费辅导用书收取标准为:初级每套40元、学习指导与习题26元,中级每套68元、学习指导与习题40元。
(三)各级统计部门参加本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四)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尽力为应考人员报考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考纪考风教育,确保资格考试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附件:
1、
2、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
金华市统计局
二o一o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