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和《苏州市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有关单位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专业知识,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以从事统计工作。对违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统计法律责任。
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加强统计行政管理和强化统计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国家行政许可项目之一。根据江苏省统计局统一部署,我市从二○一○年三月开始,全面组织开展全市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同时对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1.报名对象:常熟市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准备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已经从事统计工作但尚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截止。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照一张,同时填写申请表一份。
4.考试时间:考试日期全国统一规定为9月份第三个周日(201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