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统计办,各镇区统计办,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统计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市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
凡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和有志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我市的情况,凡是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和房地产业,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和服务业等单位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均要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
作行持证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使用由国家统计局编写的教材和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形式仍为闭卷笔试,使用答题卡作答。
(三)考试时间
9月19日上午9:00-11:00时,《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9月19日下午14:00-16:00时,《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需填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为简化手续,便于工作,我市报名表式统一使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可从中山统计信息网:www.zsstats.gov.cn
中下载)填妥打印,到各(镇)区统计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同底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2.7x3.7cm)彩色相片4张(《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各贴一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等);身份证、学历证可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补考一门科目的考生需提交上年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时间截止至7月10日。各(镇)区统计办在报名结束后,将报名人员名单汇总报市统计局。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认定受理。我局将在省局下发考试合格名单后,由办公室将合格人员的有关资料整理和审核,统一办理认定工作。
(二)领取证书。由省统计局完成证书的办理工作后,我局再行通知领取证书。
为做好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请各镇(区)统计办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使基层单位没有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尤其是重点企业的专兼职统计人员),通过参加考试合格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