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
为继续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总体要求,四川省统计局决定,2010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0年是新《统计法》实施的第一年,我们要以贯彻《统计法》为宗旨,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促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上台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素质,保障统计资料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大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力度,加强对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及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
(二)灵活管理,发挥优势
各市州统计局要采取灵活的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开展培训工作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市州可以开办直属培训班。要充分利用当地院校、学会等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因地制宜地采取指导办学、联合办学等方式,扎实推进统计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加强巡查,加大培训力度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从业资格专项执法检查的力度,查缺补漏,对无证上岗人员要要求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对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和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要要求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我省统计从业人员素质和持证上岗比例。
二、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川统计发[2006]3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
(一)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统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协调力量,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考生报名、信息录入、考点设定、试卷分发和回收、考场记录、监考巡考等工作,确保考试规范进行。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即9月19日);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课程。
考生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各市(州)上报考试人员数据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有关考试工作的其他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要严格执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四川省统计局《关于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考试结束后,请各地要按省统计局要求,将报考人员名册、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汇同今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并送达省统计局。
(三)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从事统计工作的有效证明,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要建立本地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管理数据库,加强对持证人员的管理。要按照省统计局的统一要求上报数据,省统计局对各地获证信息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