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0〕27号),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10月24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10月24日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10月24日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
1.凡初中毕业工作满10年或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
(1)初中毕业工作满20年,专业工作满15年,任初级职务满4年;
(2)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15年,任初级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4年;
(5)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2年;
(6)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1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人工报名的办法,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6月10-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咨询电话:2288109、2289109。
(三)报考人员必须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1.填写《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1份,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3.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4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外3张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持以上“报考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其他事项
(一)考场设在珠海,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三)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四)因考试大纲的修订,考试用书有变,考生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用书征订事项,网址:www.stats.gov.cn/tjzyiszgks。
(五)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i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附件:
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