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沈统发〔2010〕11号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各大企业、院校,中央、省驻沈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统字[201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0年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与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日期定为10月24日(周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考试报名及费用
1.凡符合报考中级和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报名条件见附表1)的人员,按报考档次分别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自行下载复印)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一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表贴1张,备用准考证1张,背面注明姓名、报考等级),到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报名。
2.考务费:每人120元。
3.考试用书:今年将启用国家统计局培训中心新版教材,教材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共用),每本40元,《统计相关知识》(中级使用),每本28元;初、中级2本教材分别备有学习指导与习题,《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每本26元,《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每本14元。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4.报名时间及地点:6月10日开始报名,到7月10日报名结束。
地点: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地址: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市政府大院红楼351房间。联系电话:22725077 23768083,门卫内线电话:355。
四、考试要求
1.参加考试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重违纪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应考者须自备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普通计算器。
五、考试成绩的查询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在网上开通成绩查询系统,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同上),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成绩合格者,在国家统计局将考试成绩下达到我市后,凭准考证、学历、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
沈阳市统计局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