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统〔2010〕4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24日(周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大纲。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域名为:
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二)市统考办电话:0746—8368435;传真号码:0746—8368157。
联系人:唐柏云。
三、报名条件
(一)、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中级资格
⑴大专院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⑵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⑶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⑷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统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⑵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统计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统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及时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要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在报名时间、方式上为考生提供方便。要认真审核应考人员的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严把资格审查关。
五、考风考纪
考点所在地统计、人事(职改)部门的负责人为本地考风考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考点入口处标注考区、考场位置,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处理。
附件:1.全国统计专业技术级资格考试登记表
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级资格考试参考人员花名册
3.全国统计专业技术级资格考试参考人员花名册
4.2010年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
永州市统计局、永州市人事局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