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0〕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0号)及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统计师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统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统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统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统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统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5、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统计工作年限,但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破格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⑴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家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论文;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统计学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⑵获国家统计科研成果(含优秀统计分析报告奖)三等1项以上;或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含优秀统计分析报告奖)2项以上(提供证书)。
⑶在主持完成重大统计改革、社会经济问题调查研究、统计科研课题、计算机开发应用等项工作中,经市、州政府及省级主管部门确认或鉴定做出突出贡献者(提供证书)。
⑷在统计工作方面业绩突出,作出了突出贡献,获得市(厅)级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对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应符合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各级别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0年年底。
二、考试级别、科目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初级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高级设:高级统计实务。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报考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统计师资格证书及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破格人员须携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经省统计局人事处(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19—2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省统计局人事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和市州职改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缴费。
报考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人员,经省统计局人事处、省职改办现场资格审查(盖章),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7月12日9:00—7月27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7月12日9:00—7月28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0年7月12日9:00—7月29日16: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0年10月18日—10月22日。
(五)考试时间:2010年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初级)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中级)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高级)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初级)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中级)
(注: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采用开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
各地于2010年8月13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题型及答题方式
中初级试卷均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题号作答。高级试卷为主观性试题,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不得携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六、试卷、答题卡回收办法
今年考试继续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附件1),请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仔细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指导监考人员正确使用(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的工作。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
七、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参加初、中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专业技术中级或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5年内有效。
考 试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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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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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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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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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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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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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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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2.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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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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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2.统计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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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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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统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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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信息采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录入报考人员的学历、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八、考区设置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九、考试报名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全国统计考办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考试用书请与湖北省统计局人事处联系(地址:武昌水果湖东一路19-2号;联系电话:027-87822057、87710211;联系人:唐元海、张宏)。
各地人社、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统计局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