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有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有关考试工作的通知》(统考字〔2010〕5号)精神,2010年我省继续被列入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省份之一,为做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条件
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凡符合《安徽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统〔2006〕65号)规定的范围、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及行政单位中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0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0年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
今年考试时间为2010年10月24日(周日)上午9∶00—12∶00。考点设在合肥市。
三、考试组织和考试方式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统计考办),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和具体考务工作,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理论、相关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考试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上网发布。
四、考试成绩的使用
全国统计考办根据考试总体情况划定国家合格标准,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省统计考办根据本省统计人员考试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划定当年省级合格标准,考试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统计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省范围内次年内有效。
考试取得国家或省级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
五、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结束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报名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地报名。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携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及有关证件(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到市统计考试办(设在市统计局)或所属统计局集中报名,报名费100元。
联系电话:3056241
附件:
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