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社函〔2010〕628号
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各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报名和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4日(周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凡从事我省统计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除遵纪守法、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3、报考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统计工作满20年,并取得统计师资格,或大学专科毕业以后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以上,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以上。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可将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专业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但取得学历后,任现职必须满2年以上。
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一般为2010年12月31日。
虽不具备以上(1)至(4)款规定的学历,但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统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2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以奖励证书为准),不受第(1)至(4)款限制,也可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12日至7月30日。
(二)报名地点:
1、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单位所在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报名。报考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报名。
2、海府地区考生可直接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报名(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二楼;电话:65375001)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条件,愿意报名参加考试者,按如下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1、报考者到相应报名点购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
2、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必须说明考生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由审查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填涂《报名信息卡》;填涂信息必须与《资格考试报名表》内容相一致。
4、持《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到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缴交考试费用。
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考生须提交或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不限)3张。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要及时将考生的有关资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整理,填写《海南省二0一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并按汇总表排列顺序将《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学历证书复印件等分别装订成册或整理装袋,于2010年8月3日前送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汇总。
五、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2010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领取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报考收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税务厅“琼价费字〔1997〕124 号”有关规定,考试费用按160元/人收取。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文件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七、考试大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八、阅卷及成绩查询
阅卷工作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负责。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应考人员可通过互联网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中国统计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九、证书发放
初、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验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今年起我省将实行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制度,凡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我省合格标准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符合我省考试成绩者核发合格证明书(有效期1年)。经考试取得全国考试合格证和本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书后方可申报我省高级统计师评审资格。
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