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局
苏统职办〔2010〕4号
关于报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省辖市统计局、人社局、省有关部门职称办:
根据省职称办工作部署,经研究,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8月份召开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评对象
(一)凡在我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及《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机关工作人员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二)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申报,所取得的高级统计师资格作为其本人统计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资格条件
报评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首先取得国家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省定合格标准,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仍按《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执行。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苏人发[2004]24号)和2005年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中的外语、计算机要求说明如下:
(一)外语要求
对申报评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一) 不需要装订的材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可在江苏省统计信息网www.jssb.gov.cn的“职称评审”栏目中下载电子表格),一式三份,表中1-3页务必用蓝黑墨水手写,其他页可以用打印件;
2、《江苏省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下载地址同上)一式20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后写上姓名);
4、取得统计师或统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原件。
注意:《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9页复印件一式20份不再作要求。
(二)需要装订的材料
《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附录中除上述(一)不需装订材料外的其他材料均需分册装订:
1、第一分册:学历、中级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职称计算机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有关证明材料、奖状复印件等。
2、其他分册:根据材料多少决定分册数量。主要包括各类文章、讲稿等,与文章、讲稿有关的证明、奖励等材料复印件放在所属文章、讲稿的前面一起装订。
以上分册装订材料用档案卷宗封面装订,编写目录,标出页码,并注明符合《江苏省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的第几条第几款。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可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同意推荐的,由审核人在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并盖上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报各市统计局职改(称)办审核。各市统计局职改(称)办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负责,并在《江苏省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下载地址同上)相应栏内签字盖章。
(四)各市统计局职改(称)办将本市的申报材料收齐后,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五)各市统计局职改(称)部门将通过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统计局职称办。
(六)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的人事(职称)部门,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并加盖公章,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省统计局职称办。
五、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
2010年7月20日为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布置,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省统计局职称办,联系电话:025-86631240,联系人:吴亚芹。
六、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费用为每人500元。
江苏省统计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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