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独组织考试的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根据工作安排,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0月24日进行。为加强组织管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严格履行各项手续。如果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全国统计考办联系。
二、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其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三、要求各级统计考办在考场入口处明显位置张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统考办字〔2010〕1号附件5)等文件,并在开考前由监考人员向全体考生宣读。监考人员要严肃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四、要求各级统计考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尽量为考生提供方便。考点可准备一些草稿纸、备用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橡皮)、饮用水和常用药品等。
五、针对当日上午同时进行初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的考场,因高级资格考试在12:00结束,而初中级资格考试在11:30结束,为避免初中级资格考试结束信号对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考生的影响,请各省级统计考办务必要求高级资格考试的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将有关要求和相关说明告知考生。
六、考试期间,全国统计考办将按照惯例派出巡查组赴有关省(区、市)巡视考场,考试结束后巡查组将召开考生和考务人员座谈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考试结束后,各考点按规定收齐答题卡并密封(试卷由各省级统计考办自行妥善保管备查)、收齐备用卷(包括开封和未开封的,开封需附说明),在2010年10月31日前,由各省级统计考办派专人、专车(或机要)送交全国统计考办。
八、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全国统计考办将于10月23日18时至24日18时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值班电话:010-68782780、010-68782781。
全国统计考办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