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1〕24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持有统计从业证书,是获得统计从业资格、从事统计职业的基本条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是统计的基础建设工作,关系到统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为做好今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这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人员持证情况认真进行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年检的继续教育工作。要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办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使这两项工作走向更加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进一步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一)报考对象和考试科目、时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的,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应报考,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18日。有关考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报名时间为31),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1张。报名结束后,各盟市统计局制好电子版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月20日至8月10日。报名地点为所在地旗县(区)统计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