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1.考试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之外的有志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亦可参加考试。考试对象经考试全部合格后可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2.考试科目及培训内容
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3.报名时间和地点
从即日起至5月13日长宁区社区学院(长宁区业余大学)(定西路1300号)报名室接受报名,其中5月11、12、13日为全市集中报名日。
4.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2011年)1份(可在报名点领取或从《上海统计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栏目中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寸、2寸各1张;
(4)具备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合格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5)需要参加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上一年度有效成绩单(如遗失可在《上海统计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栏目中查询后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