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全国统一的考试日期和时间为9月18日。
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我市的统计继续教育工作,按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人发(1997)52号]文件执行,不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其证书使用受限。
(一)报名对象
2006至2009年度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二)学习科目
统计继续教育学习科目为:《新<统计法>解读》和《基层统计报告写作点评》。
(三)培训考核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试形式进行,最终成绩由到课情况、考试分数两部分组成。考试由省局统一命题,考试时间定于9月份。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参考参训人员请到衡水市统计局人事科和各县市区统计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到4月30日。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各一份;
2、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清晰);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复印清晰);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
1、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表》一份;
2、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清晰)。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尽快组织好宣传、报名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将在全市开展统计从业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无证上岗并拒不整改者将进行相应处罚。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市统计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025991。
衡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