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及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①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②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④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⑤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资格后,不具备规定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但符合《天津市统计专业统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职改字[1994]3号)中“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
2、报名办法及时间:
(1)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①、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天津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stats-tj.gov.cn),在“统计职称考评”专栏中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②、报考人员在网上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将本人近期1寸或2寸正面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分辨率150dpi,大小在20k 以内),扫描入登记表中,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上传到报名表相应位置。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净色背景,符合一般登记照辨认原则。生活照、花背景、比例失调、分辩率低等均为不合格电子照。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容貌或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③、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后,持经所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统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市统计局人事处办理确认手续。如不办理手续,将不能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2)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30日——6月10日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2011年6月7日——6月10日
3、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2011年10月16日(星期日)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
4、培训报名时间、地点
培训报名时间:2011年5月30日开始。
培训地点:按照考、培分离,考生自愿参训的要求,高级考前培训工作,由天津市社会科学进修学院教务处组织实施。
地址:和平区成都道52号。联系人:李老师、黄老师;电话:23396670、23397164。有关培训报名事宜请与培训部门联系。
5、《准考证》发放时间
考生于2011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6、考试工作联系电话和地点
天津市统计局人事处资格考试工作办公地点:和平区南京路244号统计大楼6层610室;联系电话:直线27230383。
7、发证单位及证书有效期
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自发放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根据我市统计专业人员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统计局共同确定我市年度参评的成绩使用标准,对达到该标准的人员,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自发证之日起在天津市范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1年有效。
8、查询考试信息和考试成绩
(1)考生咨询考试信息及有关问题,可随时拨打天津市经济信息声讯台人工台96888222。
(2)考试结束两个月左右,天津考生可拨打天津市经济信息声讯台自动台96888222、自动台96888036、移动手机查询12590201036查询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事宜,或登录天津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tj.gov.cn)查询资格考试成绩。
9、考试大纲
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