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已经发布《关于加强2011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案卷管理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和《关于做好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1〕24号)的要求,为加强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案卷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
2011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18日举行,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组织学习国家统计局最近制订下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巡考人员职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评阅和成绩登录工作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保管规定》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了解和掌握各项规定。
2.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实行主考负责制。由局长或分管局长担任总监考。要选派作风正、经验足、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值班及监考、巡视工作。
3.要认真做好考前准备和考试管理工作。通过省局开发的“浙江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在线处理系统”制作好准考证并在考前准时下发到各学员手中。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包括《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科目,每个科目各有a 、b卷试题1 套,a、b两套试卷在同一考场按座位隔行或隔列或完全错开发放。试卷在当年考前属机密资料,各地要认真执行试卷的接收、保管、回收方面的保密规定。如发现试卷有破损,应立即报告省考办。要严肃考试纪律、认真组织巡考和监考,严格禁止考场作弊行为,做到勤走、勤看、勤查,不得擅离考场和在考场内看书阅报。
4.要认真做好阅卷工作。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继续委托各市统计局组织,省局适时进行验收。请各市统计局严格掌握标准,精心组织阅卷,在10月上旬前完成阅卷工作。
二、严谨规范,切实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案卷管理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作为行政许可项目,必须按规定做好认定案卷的立卷和归档工作。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2011年认定的人员都要立卷、归档。
1.实行一人一卷,按长期保存类档案进行管理,案卷整理后统一交所在单位档案室保管。案卷应包括:《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符合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除提交前款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实行案卷检查、通报制度。省统计局将于2011年11月份,组织人员对各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案卷立卷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加强沟通指导,严格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值班制度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期间,各地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及时处理或转达考试中的有关情况。
省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值班电话:0571-87052786,联系人:周云云,盛军。
附件:(链接查看地址:http://www.zj.stats.gov.cn/art/2011/9/5/art_1341_47075.html)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巡考人员职责;
4.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办法;
5.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评阅和成绩登录工作规定;
6.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保管规定;
7.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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