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要想取得高级统计师的职称,除具备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硬件条件外,首先要经过全国统一的高统考试,再由当地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主要是评价申报人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检测他们对统计理论理解的深度、了解的广度,以及他们在工作中应用这些理论的能力,处理和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只有通过考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才有资格参加评审,评审主要是评价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也就是说,考试解决“是否会干统计”,评审解决“干出了多少成绩”问题。工作流程中,资格审查在前,其次是考试,最后是评审。考试合格只获得“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而通过评审最终才能获得“高级统计师资格证书”。
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实行“六统一”,即:全国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颁发统一的成绩合格证明。考试只在各省的省会城市设置考点。考试每年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进行,时间为半天,三个小时。申报人的报名资格条件基本遵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对高统的要求,资格审查由各地考试机构在报名时进行。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会同国家统计局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国家统计局负责考试大纲的编写、出版、发行,组织命题、建立题库、阅卷和指导考试工作。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协商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各地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报名、实施考试、向应考人员反馈考试成绩。
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经省人事、统计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报名时间
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一般为每年的3月份。详情请您及时关注中华统计学习网最新资询所发布的信息。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一次,时间为180分钟。2012年考试日期定为10月21日。详情请您及时关注中华统计学习网最新资讯所发布的信息。
考试科目
考试设置一个科目:《高级统计实务》。主要检测申报人运用统计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分析、解决、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采取案例方式出题,实行开卷考试。阅卷实行机读和网上阅卷的方法。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五年。
考试题型
2012年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题型题量为:
第一部分 简述题(三道题,共30分);
第二部分 案例题(三道题,共80分);
第三部分 选做题(四道题,共80分,选做两道,只给两道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