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2〕1号)文件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要求,现就我省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对不具备上述学历或任职年限规定条件,但统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报名。破任职年限者,只准比规定的年限最多提前2年。破学历者,大专学历需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工龄满20年,中专学历需满25年。学历和任职年限不得双重破格。
在山西省青年统计业务能手竞赛中获得“青年统计业务能手”荣誉称号的,可按照破格条件(破任职年限)报名。
非公组织及公务员队伍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考试,符合国家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或按我省职称政策规定评审取得统计师中级资格的时间,可按任职时间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