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统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团体单位中从事统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二)条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二)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②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③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获博士学位;④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是否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不作要求。已评聘非统计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可视同获得初级统计专业职务人员。)
(五)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