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2〕30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14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试大纲
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三、报名条件
各市要加大报名的宣传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安排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关于资格审查中对工作年限的掌握问题,请严格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即报考今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年限一律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8月15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务必于8月20日前将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表上报省统计局人事处。
五、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请各市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与省统计局联系,及时上缴考务费。
六、考务管理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报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审核、录入和汇总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及时上报报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严格遵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1)的规定,编制11位的准考证号码,杜绝准考证的重码、错码现象。各市代码见附件2。
(二)请各市于8月20日前将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31-88597886)。数据库格式和报送要求详见《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报送办法》(附件3)。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错误填涂有关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影响考试成绩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各市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注意。
七、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要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10月13日18点至14日18点。
(二)今年考试将继续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请各市工作人员仔细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指导监考人员正确使用(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的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需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事先征得省统计局人事处同意,并书面说明情况,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二字。10月15日前,各市将答题卡安全送交省统计局人事处(地址:济南市山大路16号,联系电话:0531-88903281)。
(三)各市要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组织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肃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