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安徽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统计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国统字〔2011〕99号)精神,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 号令)的要求,2012年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的统一安排,2012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6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表。
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表
9月16日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9月16日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报名。2012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计划安排在5月3日至6月20日进行。各地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对于免考一科的考生,市、县(区)统计局要收齐相关证明材料(含学历证书原件),连同免考考生一览表,由市统计局集中后,于7月10日前送到省统计局审核资格,经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免考。广德、宿松县统计局直接将免考人员材料报省统计局审核。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于7、8月份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全面教学工作,9月份复习迎考。
(二)考场设置。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2012年我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只在省辖市和考生较多的县统计局所在地设置考点,市辖区、考生人数少于15人的县不单独设考点,由市统计局统一安排考试。各市统计局和广德、宿松县统计局于8月25日前将考生名单和考场设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通过“安徽统计信息网”上报省统计局。
(三)领送试卷。各市统计局和广德、宿松县统计局指派专人、专车,于9月13日、14日到省统计局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卷。考试结束后,于17日、18日将密封完好的试卷送到省统计局。
(四)成绩公布。省统计局计划于10月15日前,将2012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安徽统计信息网ftp”上公布。各市统计局和广德、宿松县统计局要认真核对每位考生的考试成绩,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统计局联系,确认无误后要将考试成绩尽快通知考生。
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受理工作。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统计人员,各地在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可以对照统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条件,让考生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收取统计从业资格申请的相关材料,待10月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对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受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数据上报。各市统计局认真审核所辖县、区上报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后,于10月31日前将统计从业资格申请的相关数据上报省统计局。广德、宿松县统计局于上述时间前,直接将统计从业资格申请的相关数据上报省统计局。
(三)认定发证。省统计局计划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省统计从业资格的认定和证书打印工作,将根据工作进度及时通知各地到省统计局办理证书贴照片、加盖钢印和领取工作。
四、几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是政府统计部门的职责,是强化依法统计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长效机制,是提升统计队伍素质和统计能力的有效措施。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当地实际,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除发文外,要在当地重要媒体上刊登考试公告,使各业务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分布在各行各业的广大专兼职统计人员,知晓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以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结合当前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强对重点行业、部门和新兴产业的宣传工作,组织更多的统计人员报名参加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从业持证比例。
(二)严肃考试纪律,精心组织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统一考试,是保证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人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考试报名、考点安排、考卷接送保管、监考教师确定等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地要成立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认真做好对考试全过程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检查工作。各考点要严格执行考试相关规定,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三)增强服务意识,扎实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省统计局确定由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安徽分院负责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及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安徽分院要制定全省培训计划,抓好培训工作的每一环节,及时为市、县(区)统计局提供国家统计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学习指导材料,并做好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认真组织培训,保证教学质量。各地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安徽分院制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学计划,安排好教师面授辅导和学员自学时间,使教学双方明确目的,以提高培训效果,保证教学质量。各地应选聘责任心强、专业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任教,把好师资关。同时,为了加强对学员的组织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做好教师和学员的联络工作,并协助教师做好面授教学工作。
(五)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统计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当前,统计中心工作是推进以企业一套表制度为核心的“四大工程”建设。为配合“四大工程”建设,突出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2012年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组织学员选学国家统计局编印的《工业企业一套表填报指南》、《建筑业企业一套表填报指南》、《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三十问》、《统计术语与热点问题解读》、《基层统计报告写作点评》、《excel与统计》等内容。
(六)按照标准收费,管好用好培训经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都属于统计人员岗位培训,各地要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培训收费标准,并报当地物价、财政等部门核定,收入和支出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管好用好培训经费。
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