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满4年以上;
(3)在企业及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2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6年以上。
(4)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教材征订、报名时间
为保证考试用书能及时发到考生手里,各单位应摸清底数,确保足量征订,可在考生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预定,避免小数量反复征订,要以诚信服务考生,确保考生对正版考试教材的需求。教材征订时间要在6月10日前一次性征订。
报名工作从2012年5月10日开始,到2012年7月25日结束。
各县(区)、塞北、察北管理区、高新区统计局、市直各主管局要抓紧时间做好教材征订、报名组织工作。
初、中级报考人员需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初、中级),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填写《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验原件留复印件)到各县(区)统计局报名,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张各单位报考人员也可直接到市统计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各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要认真审查,对报名表上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公章,各县(区)需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到市统计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凡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或县(区)职改办公章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各主管单位需填写《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 级考试人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