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统计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在岗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和有志于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1)报名时间:5月2日至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双休日不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瓯海区府审批中心统计窗口;联系电话:88505993、88505992。
(3)提交材料:报名时需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近期正面一寸或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考试形式、时间及其他相关事项
(1)考试形式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计局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规则的办法。为适应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答题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性题型。其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考试的题型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应用题四种题型;《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的题型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四种题型。
(2)考试时间
2012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16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3)考试费用:我区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浙价费〔2005〕1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45元,两门合计90元。
(4)免考条件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5)教材和培训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包括《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学习指导》、《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法基础知识>学习指导》四本,全套65元。
为使广大考生能取得较好成绩,届时将组织考前培训,培训委托相关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时间初定为8月份。
三、组织要求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考试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将与年度规范化建设考核相挂钩。各镇街、开发区统计信息中心及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并尽可能为报考人员提供方便。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下列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1)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2)在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3)乡镇统计员;(4)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了违法责任:任何单位违反本《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在下一轮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后仍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抓住重点,全面发员
按照《办法》的规定和我区实际,2012年重点要继续做好以下范围的统计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3)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4)星级的住宿餐饮业企业。(5)各镇街及开发区统计信息中心统计人员,村(居)统计人员。
以上范围企业的统计人员尚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要在2012年继续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从业资格证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
附件:
温州市瓯海区统计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