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福建省统计从业资格暂行规定》及《厦门市统计局关于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厦统[2012]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我区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规定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考试科目及免考条件
1、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2012年9月16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30—3:30):《统计法基础知识》
2、部分科目免考人员: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
3、免考人员: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三、报名办法
2012年我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集中受理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厦门市统计信息网(www.stats-xm.gov.cn)点击登录《厦门市统计教育考证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5月2日~7月15日
2.现场受理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请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表》一份(自行打印并贴好一寸彩照),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具备部分科目免考的人员还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往同安区统计局社会调查组报名(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区政府四楼);受理时间:2012年7月17日(周二)~7月21日(周六);联系电话7022920。
3、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由市统计普查中心负责设计、编制,由考生通过《厦门市统计教育考证管理系统》自行打印(9月1日~9月15日期间)。
4、成绩领取:同安区、翔安区报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成绩由同安区统计局发放。
四、收费标准
按照厦门市物价局厦价服备[2012]7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用:352元/人,教材费按实收。
五、培训安排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课程,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考试大纲”确定了考试的内容、范围和重点,培训工作要依此进行安排,并统一使用国家、省统计局提供的教材进行培训;两门课程的培训课时为110学时。同安区、翔安区统计从业资格报考学员的培训辅导由同安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证书办理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由省、市、区统计局法规部门联合受理。同安区、翔安区学员于成绩领取后向同安区统计局提交资料。
厦门市同安区统计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