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巴市统计[2012]29号
各县(区)统计局,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统计办发[2012]20号)和四川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川统计函〔2012〕23号)的精神,现就认真做好全市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树立为统计中心工作服务的理念,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部署,依托“一套表”平台,着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不断规范完善网络直报行为,进而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为统计改革“四大工程”建设实施提供法制和人才保障,力争我市统计教育工作有较大突破,促进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上台阶。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要求
(一)组织发动工作
继续深化“一套表”平台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加强行政、企事业和乡镇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的认定,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1、强化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宣传。各县(区)统计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充分借助媒体、统计网络和其他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省政府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积极争取各级领导支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教育,使广大统计人员充分认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实施一套表改革和联网直报的基本前提,统计继续教育是更新业务知识、提高统计能力的有效途径,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大力激发统计人员踊跃参加统计教育的积极性,为顺利开展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2、努力提高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各县(区)统计局要依托“一套表”平台,密切专业和行业管理部门间的协作,加强统计从业资格
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以机关部门、“三上”企业、乡镇、产业园区为重点,对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报表人员,要通知其参加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对拒不参加培训、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统计工作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力争2012年“一套表”平台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登记率达到90%,并为今后全面实施联网直报奠定基础,市统计局将定期对各县区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率和持证率情况进行通报。
3、继续开展系统内专业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继续贯彻省局《关于组织全省统计系统专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通知》(川统计办发[2011]40号)精神,对新调入、招考、聘请入统计系统的人员,督促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4、切实加强部门统计人员管理。市统计局将继续与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共同组织相关部门、行业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各县(区)统计局要主动搞好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部门支持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促成更多的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具体通知另发)。
5、按时提供相关材料。为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各县统计局务必于以下时段内以电子版形式提交规定材料: 5月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计划,包括:本年度工作开展思路、工作开展流程(含时间点)、工作开展的量化目标;10月30日提交统计从业资格工作总结,包括:本年度工作开展的量化指标(见附件1)。
6、加强统计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区)统计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高度重视,积极适应“一套表”改革和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需要,强力依法推进统计教育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加强督促指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专业人员要全力抓,务求取得实效。市统计局将对各县(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开展统计教育的情况进行督查和巡查,对履职尽责不好、工作开展不力、影响全市注册登记率的要予以通报问责。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
各县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考生报名、信息录
入、考点设定、试卷保密、考场记录、监考巡考等工作,确保考试规范进行。
1、考试时间。2012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6日(星期日)。
2、考试科目。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两门课程。
3、报名截止时间。各县(区)统计局、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上报考试人员数据截止为8月10日前。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
各县区统计局要加强师资建设,原则上从统计局内部确定统计基础知识扎实、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熟悉统计法律法规的领导和专业人员担任授课。有条件的县区可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授课。要改进授课方法,将授课内容落实到人,购置教育设备,制作教育课件,实行电化教学。依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考试大纲”范围和重点,认真组织考前培训,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
1、培训科目。《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两门课程。
2、培训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0个学时。
3、收费标准。严格按当地物价局、财政局批准标准执行,禁止乱收费。
三、关于统计继续教育工作
(一)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对象。
1、统计专兼职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统计继续教育。即2010年3月以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产业园区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专兼职人员,今年均应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对《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年检备案。
2、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010年3月以前考取获得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今年应参加统计继续教育。依据相关规定,统计专兼职人员、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连续5年不参加继续教育,不进行年审,对其证书予以注销。
(二)统计继续教育科目
2012年统计继续教育科目必修《新<统计法>解读》,另在专业课程和基础课程中选修一门学习。
(三)统计继续教育时间
统计继续教育实行集中教育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其中集中辅导学习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四、教材征订
根据省统计局教育中心的通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于2011年4月12日开始。
各县(区)统计局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征订教材数量报市统计局。
联系电话:0827-5282725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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