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二)报名办法。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4),出示学历证书、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要先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到市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
按规定,对报考人员的工作年限有要求的,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统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1份。
(三)报名地点。市统计局(地址:市政务中心主楼1024室,联系电话:2322481)。
(四)报名时间。6月10日至7月1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底。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