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38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2〕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文件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统计局网站查询。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至8月15日。请各市呈报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到省统计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报名(地址:山大路16号,联系人:曲福强,联系电话:0531—88903281,82599616)。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驻鲁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到驻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报名。
三、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14日(周日)上午9:00—12:00,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统计方法和数据信息,分析、判断、处理统计业务和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载明。
四、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全国考试合格标准。
五、应试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及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申报资格审核关,认真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