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统计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安排:6月前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7月为各单位、各市政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8月,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区直各主管部门将电子版报自治区统计系列职改办(邮箱:842176496@qq.com),9月为评审阶段。
关于做好2013年度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统职改字〔2013〕20号
各市统计系列职改办,各市职改办,区直、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二〇一三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3]58号)精神,为做好2013我区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为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高级统计师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渠道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执行。
三、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统计师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
申报高级统计师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执行,具体可查阅广西统计信息网http://www.gxtj.gov.cn/pg电玩城首页“统计职称评审及考试”专栏。
(二)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2、2013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应提供网络打印成绩及网站公布的合格文件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应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2、申报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必须在评委会召开前提交,评审委员会开评后,申报人员补交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无效。
3、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其晋升年度内,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
2、2013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将在全区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学习。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2013年度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高级统计师人员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2012年),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要求如下:
1、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在论著专家鉴定意见表只填写“论文由统计系列高级评委专家进行鉴定”
2、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3、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其中注明一篇为论文代表作。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4、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学历档案证明、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有效证件或证书。
5、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pg电玩城的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职称信息系统
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在完成人员信息真实性审核后,组织本单位审议答辩小组进行审议答辩,对申报人所报的材料进行公示后,将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后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上报各市或区直厅(局、公司)人事职改部门。
(三)各市、区直厅(局、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市、区直厅(局、公司)人事职改部门版,接收下级数据汇总并审核,审核完毕后上报自治区统计系列职改办。
(四)为保证申报高级统计师论文代表作鉴定的统一标准和公平,申报论文由统计系列评委专家进行统一鉴定。
五、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2013年6月前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二)2013年7月为各单位、各市政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三)2013年8月,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区直各主管部门将电子版报自治区统计系列职改办(邮箱:842176496@qq.com),9月为评审阶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从南宁市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www.gxzr.com.cn广西职称软件、操作视频下载专栏。
六、评审费
评审收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6]115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380元,另收论文鉴定费120元。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我办联系(联系人:苏聪;联系电话:0771-5854341; qq:842176496;浏览网站:广西统计信息网http://www.gxtj.gov.cn/)。
通信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5号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前楼 619室)
抄送:自治区职改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