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淄博市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发布时间为5月11日,预计淄博市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发布时间在5月中上旬,圣才统计学习网建议广大考生做好复习备考和报名准备工作,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有关通知。
淄博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淄统发[2012]46号
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统计局《“十二五”时期统计教育培训规划》中对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指导精神,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等规章,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12〕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依据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凡违反本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当前,国家统计局的核心工作是推进以“企业一套表”为首的“四大工程”建设,各区县局和直报单位在开展2012年度统计从业资格工作时应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幅提高“三上企业”中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率上来,以保证“企业一套表”填报人员的素质,为“四大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统计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人力保障。各单位尤其是“三上企业”中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否则,按无证上岗对待,并给予行政处罚。
二、认定工作对象
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均属考试、申请对象。目前不在统计工作岗位,有志于今后从事统计工作或拓宽就业渠道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其中,已取得初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换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统计工作。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今后,在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报名时,将把是否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作为晋升统计技术职称的依据。
三、考试时间
今年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报名事项
1. 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请于2012年6月18日至7月27日到所属区县统计局报名。区县统计局及直报单位于2011年7月31日前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统计局窗口报名。报名时可同时订购教材(教材订购时间截止到7月27日),提交《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2. 只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人员,须交验学历证书原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a4纸正反面复印),《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在“备注”栏中注明“免考一门”),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 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须交验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a4纸反正面复印),《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在“备注”栏中注明“职称申证”),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4. 已经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发生遗失或损坏,需重新办理证书的,由本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到承办机关查询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提交《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在“备注”栏中注明“补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5. 报名结束后,各区(县)统计局及直报单位须将所有考生信息录入《淄博市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其中,具备规定学历免考一门的考生,两门考试科目都要选择报考,在“备注”栏中注明“免考一门”。具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免于考试的申请人员,“考试科目”不需填写,在“备注”栏中注明“职称申证”。
所有参加考试考生信息及免考人员信息以excel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人教科,邮箱地址:zbrjk@163.com。
五、收费标准
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收取教材费(每套定价65元),由山东省统计局培训中心统一开具发票。如要参加培训,请在报名时一并说明,市局将根据培训人数确定培训相关事宜,培训费为200元/人。
六、成绩管理
省局阅卷后,统一下发成绩数据库文件及考试成绩单。
考生对成绩提出异议者,在成绩下发一个月内,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由市统计局受理盖章后,上报省局进行复查。
七、其它事项
淄博市统计局网址:http://www.zbtj.gov.cn/
报名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统计局窗口(张店区人民西路55-3号)
咨询电话:2182017 2306893(行政服务中心)
淄博市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相关推荐:
圣才网校辅导: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统计法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