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级各有关单位,中央驻咸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2年咸阳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以保障“企业一套表”改革的顺利实施和服务“四大工程”建设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函〔2012〕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全面、高质量地完成全市本年度的教育培训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
(一)报考对象:在各级各类系统内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将来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即日起统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统计局报名考试。今年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
(三)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2012年9月16日﹙星期天﹚,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培训考试具体工作流程.doc
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04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关于调整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收费通知》(统培〔2009〕21号)文件执行。
三、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培训对象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 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2010年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未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二)培训内容
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为推进以“企业一套表”为首的“四大工程”建设,现已组编了部分培训讲义,供大家选学。(从教材征订单中选学)
(三)培训方式和结业考试培训形式个人自学为主,集中面授。
结业考试按国家统计局下发的试题和要求组织考试,结业成绩合格者,由省统计局将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一记录在《统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记 录”栏内。参加初级调查分析师课程培训,考试合格者,除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还可申请获得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与教育部考试中心联合颁发的《初级调查分析师证书》。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12年7月-8月。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在所在统计局报名,2012年6月10日截止。
(2)提交材料:《咸阳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一式一份(a4规格)《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各统计机构对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认真组织培训,注重师资队伍的构建和培养,选聘优秀教师授课,确保培训效果。按规定完成培训课程,通过结业考试。市局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监督。
四、请各县市区统计局六月底前将教材征订单上报市局法规教育科。
联 系 人:李 敏
电话与传真: 029-33210457
附件1:2012年咸阳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目标任务.doc;
附件2: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工作开展量化指标表;
附件3: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征订单。
咸阳市统计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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