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办公室(人事科),中央、省属驻莞有关单位办公室(人事科),各镇街党政办(统计办),松山湖管委会政研室,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函〔2013〕24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考试安排
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6日至7月12日止;
2013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15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组织管理
证率,确保“企业一套表”填报人员的素质。严格按照局队工作安排要求,及时、准确、整洁
为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组织工作顺利开展,现有如下几点要求:
(一)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进一步推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深入开展,加大统计持证上岗宣传力度。各镇街和有关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及其意义,严抓不懈。
(二)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2005年颁布实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统计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重点提高“三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的持报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相关资料,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学习领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广东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内容,熟悉规章,明晰流程,掌握标准,确保考试与认定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三、考务工作
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严格按《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规定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一)加强考场建设,确保考试规范有序。各镇街和市有关单位考试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手册》的规定和要求选定考试场地,东莞市统计人员培训中心将在考前组织对考务工作准备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正、公平。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在认真做好考场硬件建设基础上,加强考场软件建设。市统计局、东莞调查队将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巡查制度,由局队领导带队巡查所辖地区的考试情况,加强对考试工作督促、检查,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增强责任意识,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一项系统工作,从考生资料采集到考试成绩发布,各环节工作紧密相连。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到考生资料采集准确无误,考场编排规范合理,考试组织严肃认真,试卷传输安全及时。坚决杜绝不按规章、程序办事的情况发生,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考试结束后,各镇街和有关单位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具体工作安排》要求报送合格考生资料。
(五)考试人员考前培训由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由东莞市统计人员培训中心统一安排培训教师和培训时间,具体培训时间将安排在七月至八月份进行。
四、培训收费
根据粤价函〔1999〕184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按实际成本核算,经市物价局批准,向每位接受培训的学员收取培训费(含教材费)400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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