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京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从6月1日到7月31日止。注:6月1日至7月20日为集中报名时间,7月21日至7月31日为补报名阶段。报名网址:http://10.32.210.6(内网)或http://www.njtj.gov.cn(外网)进入《统计从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栏目,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9月9日—13日。
南京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宁统人〔2013〕53号
各区统计局,省、市各主管部门及在宁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和《江苏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苏统[2009]25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全市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和认定工作
(一)统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
1、考试时间。2013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9月15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上午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2、报考条件。(1)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
3、组织方式。各区统计局负责本地区区域内各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审核后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报的有关材料报送到市统计局。
省、市各主管部门、在宁各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本系统(单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人员按规定报名后,将确认所需材料集中后统一到市统计局办理有关手续。
4、考试报名。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从6月1日到7月31日止。注:6月1日至7月20日为集中报名时间,7月21日至7月31日为补报名阶段。
(2)报名平台。考生可登录南京市统计局网站:http://10.32.210.6(内网)或http://www.njtj.gov.cn(外网)进入《统计从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栏目,登录考生报名平台。
对于没有网上报名条件,或计算机网上操作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到所在区统计局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5、报名确认和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进行报名确认。不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办理确认手续,考生将报名材料送到所在地的区统计局进行报名确认,并进行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两份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有效的学历证明及两份复印件(仅限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考试的考生)。
各区统计局要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确认。
6、学习推荐用书的征订。考生自愿在网上征订学习推荐用书,并在报名确认送交相关报名材料时,交纳书款。
7、考点设定。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及有关(区)。
8、准考证打印。2013年9月9日—13日,考生可登录所报名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对于没有网报条件或计算机上网操作有困难的考生,可到报名所在地的区统计局打印准考证。
9、上报表格及考试值班电话。2013年8月24日前,独立组织考试的区统计局上报登分册、考场设置与试卷预订表、考试值班表等材料。
10、考前辅导工作。为了帮助考生有效地进行考前复习,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南京分院将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培训时间安排在2013年7中旬至9月上旬。培训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培训费用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取。自行组织考试、培训的区按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费用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取,培训工作应于2013年9月6日之前结束。
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11、成绩查询
2013年11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二)工作要求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是全力推进统计“三个提高”和“四大工程”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全力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事关统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和统计改革创新的贯彻落实。
1、统一领导,强化组织。各区统计局、省市各主管部门及驻宁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理清思路、认清形势,要充分认识到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任务分解要到位,责任分解要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区统计局、省市各主管部门及在宁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势广泛、深入的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使各方面和各单位统计人员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各区统计局要以“四上企业”为重点,按照省统计局要求,对本地区“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持证情况要进行认真摸底、梳理和登记,对“四上企业”中还未持证上岗的统计人员督促其报名考试。
省市各主管部门及在宁各有关单位要对本系统内的单位统计人员要进行认真摸底和梳理,对未持证上岗的统计人员督促其报名考试,共同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定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实行网上申报,考生报名考试与申请资格一次完成。
1、未设置考点的区统计局要及时(分批)将已报名确认、审核过的考生的相关材料送交市统计局,完成报名和受理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9日。
2、设置考点的区统计局要在2013年11月22日前将合格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学历和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和考生一寸彩色照片等相关材料送交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统一上交省统计局进行认定。
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对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年度登记制度。凡按要求参加全市统计继续教育的,且成绩合格的,将继续教育情况登记在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有关项目内。
(一)培训组织。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统一登记。四城区及栖霞、雨花台区统计局负责本地区区域内的报名工作,省市各主管部门及驻宁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内的报名工作,培训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南京分院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区域内的报名、培训工作。
培训时间、内容、方式等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报名时间:2013年6月1日一7月31 日止(双休日除外)。注:6月1日至7月20日为集中报名时间,7月21日至7月31日为补报名阶段。各有关区统计局,省、市各主管部门及在宁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所属地区或系统内单位统计人员的报名,并经认真审核汇总后统一到市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一律填写《南京市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可登录南京市统计局网站:http://10.32.210.6(内网)或http://www.njtj.gov.cn(外网)进行下载),并上交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三、报名地点。南京市统计局人教处(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市政府大院26号楼2楼),联系电话:83639466、83639829。(注:市统计局办公地点如搬迁,地址和联系电话请在市统计局内网或外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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