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统计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3)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10号令)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今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组织好考试、加强对统计人员教育培训是法律赋予统计部门的义务和职责,要继续抓紧抓好。
(一)考试对象:在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专、兼职)或准备从事统计工作,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星期日)。
上午9:00 — 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 14:00 — 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凡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两个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的考试,但仍需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由唐山市统计局用报考程序统一打印下发。
3、考试的具体组织操作。严格按照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流程》、《河北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试行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执行。
4、考试由河北省统计局提供试卷,并负责阅卷。
(三)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2张;
3、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有免试课程的,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全日制毕业证书),交复印件1份。
(四)时间安排:
2013年6月1日-8月15日报名;9月15日考试; 9月16日将试卷上交河北省统计局;11月底公布成绩(考试不合格的电话通知本人);12月31日前颁布证书。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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