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10号令)规定和江西省统计局、宜春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赣统字〔2013〕55号、宜统字〔2013〕32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全市2013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1.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2.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报名条件及规定
1.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联网直报任务的“三上”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承担联网直报任务的服务业企业中的所有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统计人员。
2.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凡未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费用及培训
考试费用按照赣发改收费〔2005〕87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人80元(共两门,每门40元),资料费每人50元,合计130元。考试合格后的办证证本费每人18元。
四、考试工作安排
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6月30日前接受考试报名工作;
五、报考流程
1.各报考人员均需到江西省统计局网站下载报名表。下载步骤:打开江西省统计局网站→左侧网上办事栏→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到市统计局(市行政中心大楼712室)报名时,需带相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及文凭原件。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码将是以后国家企业一套表网络报送的重要登录信息,要求承担网络报送报表的统计人员务必持证上岗。凡未按规定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单位,经宣传教育后仍不按规定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将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李琼瑜 联系电话:6608316
丰城市统计局
2013年5月7日
相关推荐:
网校辅导:
统计基础与实务:、、
统计法基础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