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统计局: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浙统办函〔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考试形式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计局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规则的办法,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性题型。其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考试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应用题四种题型;《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四种题型。
(二)考试时间
2014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21日,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31日前。具体日程由各区、县(市)统计局自行确定。各区、县(市)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并尽可能为报考人员提供方便。
二、按要求认真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各区、县(市)要严格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保密教育工作,强化有关人员的保密意识,与相关机构、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考试点应选择承担过国家考试任务的学校,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明确考试要求和考场纪律,要由责任心强、有监考经验的学校老师进行监考。
(二)各区、县(市)务请在6月底前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料(包括数码照片)通过《人事教育在线处理系统》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功能模块录入或导入数据库,7月底前编排好考场设置(按30人或25人设置,最低不能少于15人),8月底前做好准考证的制作和核发工作。
(三)考区应挂贴明显的横幅、标语、考试平面图,每一考场门口要张贴考场号和准考证起止号。考生的座位必须是单人、单桌。考场内应设置考生物品存放桌,供考生存放书包、资料、手机等物品。每个考点都要设“考务办公室”,以作考试期间的临时工作场所。
(四)要建立考试值班制度。各考点要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值班时间为9月21日8:30至16:30。各区、县(市)的值班人员名单和电话号码在9月15报市局。
三、组织开展统计继续教育
参加统计继续教育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对统计从业人员的要求。2014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仍按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发〔1997〕52号)对初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课时的要求执行,每年每个学员要完成32课时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上交考试费用
根据省局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各地可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两门共计90元,其中上交省局每人每科15元,合计30元。学习资料每人每套65元按实上交。请各区、县(市)在10月25日前将有关费用上交省局。
附件:⒈
⒉
3.
绍兴市统计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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